第一项补偿措施是,根据员工的本人工资标准,发放七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接着,根据劳动法规,针对十级伤残程度,将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年为单位,发放相当于个人工资额的0.1%,若未满一年则按整年计算;
关于医疗费用方面,将依据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支付;
在住院期间,将按照每日50元的标准提供住院伙食补助;
对于停工留薪工资部分,将根据住院期限以及医生开具的休养期限,乘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最后,还将发放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数额为六倍的上年度平均月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