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例,当房东明确表示同意转租房屋时,在此期间内,将遵循买卖不破租赁之原则办理相关事宜。
承租方在获得房东的首肯后,有权将其租赁物进行转租给他人使用。
当承租方成功进行转租后,承租方与房东所签署的租赁协议依然具有延续性;
然而若是因由第三方导致租赁物遭受损害或损失,承租方应对此负责并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反之,倘若承租方未获得房东的许可擅自进行转租,房东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