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合同倒签”,是指在合同签署正式生效之前,双方已经实际展开了项目的合作实施工作;
然而,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或者在合作项目全部完成之后,才对合同进行补充签署的这种情况。
这样的现象往往出现在与企业日常经营和生产活动息息相关的项目中。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可能源于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管理理念的理解上存在偏差;
其次,企业内部管理上的疏忽也是导致合同倒签的重要因素;
此外,投资计划的安排过于迟缓以及合同审批的时间限制也会成为合同倒签的诱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