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选定就医地点的医疗机构内,通常无法使用医保卡进行报销。
根据相关法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士需在特定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单位进行就诊和购药等活动,方能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
对于那些合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等情况下产生的医疗费用,国家会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费用中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那部分,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店进行直接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