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被征收人遭受不当强制拆迁问题,被征收人有权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同时还可通过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如对市、县级人民政府所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存在异议,被征收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同样亦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该法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在实施房屋征收过程中,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