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合同尚未达到其终止期限之际,承租方无权单方面提出提高租金。
倘若出租方有恶意将租金上调之行为,且严重影响了租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权益,则承租方有权依据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出租方提出请求,要求出租方按照原有的租金水平持续地执行合同义务,或选择解除该合同,同时还可就此提出相应的损失赔偿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租赁合同到期后,在双方协商续约之时,出租方试图以提高租金为条件,那么承租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愿意再次与出租方签署新的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