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工伤鉴定的详细时间规定如下:
首先,雇主应当自意外伤害事件发生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向本统筹区的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鉴定申请。
当然,如果雇主未能在此期限内完成申请过程,那么,员工本人或其直属亲属及工会机构便可在接下来的一年之内,依法行使申请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