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拖欠租金或者未按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行为所引发的争议;
(2)由于房屋受损而导致的侵权纠纷;
(3)因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失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4)涉及承租者未经房主许可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出租的争议;
(5)关于装修费用以及修缮费用如何合理分配的争议;
(6)关于在房屋出售过程中,谁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争议;
(7)关于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争议;
(8)关于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