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民工社保体系当中,用人单位所承担的工伤保险费用,可依据相关法规,通过向工伤保险基金每月定期支付的方式,直接转入到农民工个人的银行帐户。
对于农民工工伤保险所需缴纳的费用金额,应根据对应年份,即将过去财政年度内的职工月均工资总额,除以职工月均工作时长,再乘以60%的比例,然后再乘以保险期限,最后乘以预计农民工缴费人次以及相应的缴费费率,以此来精确计算出保险费用的具体数值。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