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生后必须于24小时内向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报工伤报告表格。
若不幸遭受工伤,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向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呈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若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所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关于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原始发票正本;
(3)详细的费用清单,包括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这些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待遇审批表;
(5)若工伤职工选择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则需本人亲自撰写并签署放弃残疾等级鉴定声明,同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若工伤职工需要进行评残,则需前往医保局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