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失合同时,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供参考以寻求解决方案:
首先,损失方当事人有权重新复制该份合约备查,以便在需要时取用。
其次,若双方以书面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时,应各自签署并保留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以便日后查阅和使用。
最后,如果当事人不慎遗失了自己的那份合同,他们可以请求对方提供一份副本,但必须在副本上明确标注其与原始文件的一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