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买房产的双方签署完购房合同时,若达成共识,则是可以进行违约操作的。
基于当事人间的共识,合同则可被终止;
如已预先缴纳了定金,则定金并没有要求退还的权利。
然而,若发生了购房方由于某些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的法定情况之一时,合同也可解除:
第一种情况是用不可抗力因素来解释无法实现的合同目的;
其次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明显的表示或者自身的行为预示其将无法完成主要债务;
次要情况则包括在债权人进行催告之后,债务人若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主要债务;
最后一种情况是,债务人因拖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而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此时,若购房者存在过失行为,应当对因此产生的违约赔偿责任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