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离婚一方未能依照守信约定妥善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则另一方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待案件经由法院正式裁决以后,法院将依据案情实际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一审法院将对未能遵照裁判规定尽到抚养责任的一方进行严肃的教育和警告;
其次,在经过法院的深入教育、严正警告之后,若被起诉一方仍旧未能积极履行其应尽的抚养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以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因此,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的诉讼案件中,对于那些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人,他们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同时,当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时,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
1.提取、扣留被告方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所得;
2.查封、扣押、冻结并最终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