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确保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于岗位调整乃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环节,因此应对此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并予以审慎处理。
只有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方能依据实际业务需求以及员工个人工作表现来调整其岗位职责。
若在此过程中,员工对此持有异议,则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公司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调整岗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