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事人能否在现场工地申请工伤鉴定的问题,倘若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且工伤事故所涉及到的现场工地和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并不处在同一地点时,那么依据规定,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所处的社保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在此前提下,如果劳动者在执行职务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则用人单位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对受伤员工进行抢救治疗。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雇主有义务在三十个自然日内为该受伤害的员工提交工伤鉴定申请。
一旦工伤认定成功,那么作为员工就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