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处在工作状态中的女性员工即将生产,那么她们有权享受98天的产假期限。
若分娩过程较为艰辛,则可额外延长15天假期;
而对于生育双胞胎或以上的母亲来说,每增加一个胎儿,都可以为此类产假延长15天。
在这期间,公司应当向女员工发放生育津贴。
对于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生育津贴将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全体员工的月均工资水平,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而对于尚未加入生育保险计划的员工,则应按照女员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