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该房地产的所有权问题上,我们建议首先对其进行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而对于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则应依照以下规则进行处置:
首先,依据双方的约定情况判定,由于购置房产这类事宜本属双方自愿的意思表达范畴,因此,首先需查看双方在此方面是否存在明确约定,若双方确实达成了相关协议,那么便应遵循协议内容进行处理。
例如,如果双方约定购置的房产将被视为共同财产。
其次,若双方并未对此作出任何约定(1),那么通常情况下,以何人名义进行登记落户的房产,便应归属于该登记者所有;
(2)若无需进行登记,那么由谁实际购买、使用、保管以及照料的财产,便应归属于该使用者或保管者;
(3)若双方均参与了购买、使用、保管等行为,则应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4)如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则应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如何进行分割;
(5)对于那些无法明确归属的财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