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宅两户”拆房安置的问题,若两家分别独立立户,则需依照两户进行补偿。
在农村范围内,宅基地与房屋拆迁补贴是分开实施的。
分开补偿,是指将土地补偿以及地面附属物补偿区分开来。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所有,并由村集体分配给农民使用,而农民在此基础之上建立住房。
当遭遇宅基地拆迁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补偿方式。
首先是宅基地补偿,其次是房屋补偿。
然而,由于宅基地的产权隶属于村集体,所以这部分补偿将归属村集体所有,而非直接给予宅基地使用者。
至于房屋的产权则属于农民个人所有,因此房屋补偿自然归农民所有。
若农民的宅基地被征用后,若无其他宅基地可供使用,那么村集体应为其重新分配宅基地,以便农民能够在新宅基地上重建住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