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版、印刷、复制、销售本解释所列举的第一条至第十条条款之外的其他严重损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如果情节恶劣且严重的话,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并给予相应刑罚。
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存在任何一种非法经营行为,从而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过于严重的话,将会面临如下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并且还需要处以倒扣违法所得价值一倍到五倍之间罚金;
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处以倒扣违法所得价值一倍到五倍之间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也对此有所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