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进行合法的拆分之后,依据法律条文签订的就业协议将依然保持有效,新的用人机构会承担起原用人机构所拥有的权利及义务并据此展开后续工作。
然而,由于企业拆分导致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得到正常实施,在此情况下,若经过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双方充分协商,仍未就职业合同内容的调整达成共识,则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有权以非过失原因解雇该员工,同时需要为员工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