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事项所涉及到的财产金额未满1万元人民币的}:
每起案件基础服务费用在800元至1万元之间;
(二)若主体事项牵涉到具体的财产金额且数量大于1万元的:
每起案件的基础服务费用为1千元至2千元人民币不等。
若是个案中涉及的财产金额超过1百万元人民币,可根据以下的比例进行分档且以累计的方式计算总的费用。
财产争议标的额的计算规则如下:
(1)在1万元至1百万元人民币区间内的部分,按5%至6%的比例收取手续费;
(2)在1百万元至1千万元人民币区间内的部分,按4%至5%的比例收取手续费;
(3)在1千万元至5千万元人民币区间内的部分,按3%至4%的比例收取手续费;
(4)在5千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至3%的比例收取手续费。
其中特别注意:
如争议财产标的额达到1亿零1元人民币及以上时,其费用收取比例则在1%至2%范围之内;
而当争议财产标的额达到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时,其费用收取比例则在0.5%至1%的范围之内。
此外,在(一)项中所述的审查起诉阶段之中,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取的基础费用是1500元至12000元人民币不等;
而关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其基础费用则依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按70%的折扣来执行,且最低费用不得低于2000元人民币。
至于在(二)项所述的审判阶段部分,无论是否涉及财产关系,其分别如下:
(1)针对作为被告人这一特定身份参与案件审理的律师来说,他们的基础服务费用在2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之间;
(2)对于代表自诉人和受害者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情况,其基础服务费用在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左右。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