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涉及到任何财产权益或者争议标的额未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包含十万元)的案件,我们将根据每项事务收取基础代理费用,金额范围为人民币千元至八千元之间;
二、然而,当涉及到超过人民币十万元的财产权益纠纷时,除了须按照前述规定收取基础代理费用之外,还需依据争议标的额的大小,采用分段累加计费方式进行收费:
1.对于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十万元至五十万元(包含五十万元)之间的案件,我们将收取4%-6%的代理费用;
2.对于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包含一百万元)之间的案件,我们将收取3%-5%的代理费用;
3.对于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包含五百万元)之间的案件,我们将收取2%-4%的代理费用;
4.对于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包含一千万元)之间的案件,我们将收取1%-3%的代理费用;
5.对于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案件,我们将收取1%-2%的代理费用。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