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律师费用将由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方进行充分协商后予以明确界定。
在开展此类协商活动过程中,律师事务所需全面综合考虑以下关键性要素:
(1)开展工作所耗费的时间成本;
(2)法律事务本身的复杂性以及艰巨性;
(3)委托人所具备的经济承受力;
(4)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所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以及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
(5)律师在业界的声誉度及其工作表现等方面的高低优劣。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