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订立专题 > 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条款主要有什么

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条款主要有什么

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条款主要有什么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5-10 13:00:10 已帮助202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条款主要有什么
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具体条款中,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被拆迁人的详细个人信息会有明确规定;
其次,合同内应详细说明补偿方式、实际支付的金额以及支付的具体时间;
再次,还需确定妥善的搬迁日期;
此外,合同中也需要提到过渡的方式以及预计的过渡期长度;
最后,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各自承担的责任同样不容忽视。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当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照该条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重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偿协议之后,若任何一方未能严格履行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另一方都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