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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林权证的土地补偿款归谁所有

个人有林权证的土地补偿款归谁所有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5-09 17:55:05 已帮助29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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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林权证的土地补偿款归谁所有
一般而言,在征地补偿环节中,大部分的补偿金额主要归属土地的所有权人所有,然而并不是完全归属于他们。
农村土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范畴内,其权利主体仅限于土地使用权,而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这也导致了土地权益人在此过程中不能随意转让土地。
土地确权行为发生于确定之后,此时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往往要依据土地的实际状况进行合理的安排。
至于征地补偿的具体内容构成,则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当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原本的使用功能与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
其中,针对耕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等多个部分。
关于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其计算方式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
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则需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决定。
具体来说,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应按照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所占有的耕地面积来计算。
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则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其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此外,对于征收其他类型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各省市自治区可参照上述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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