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该费用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等级,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具体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暂时居住在临时住所带来的不便或自己寻找临时住所时遇到的困难,这部分费用同样按照相应的居住条件进行划分等级,并且会依照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数每个月给与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居民们积极参与到房屋拆迁的工作中来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的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最终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