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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费不给怎么办

土地流转费不给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5-20 17:25:20 已帮助11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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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费不给怎么办
1、对于尚未发放的征地补偿款项,您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倘若您作为被征收方,未能收到相关的土地补偿款项,您可依法发出催告函督促征收单位尽快履行付款义务,亦或选择将此事项提交至政府负责征地事务的部门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定处理;
3、在裁定结果作出之后,若您仍然未能获得应有的补偿款项,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所在辖区的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征收土地时必须给予公平且合理的补偿,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会因此而下降,同时也需要为他们的长远生计提供充分的保障。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且还需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予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当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就需要进行一次调整或者重新公布。
至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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