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所需提交的资料包罗万象,包括以下各项重要内容:
申请函;
土地使用证(需提供原件);
原有的出让合同以及相关的审批文件(对于涉及到招标、拍卖、挂牌等程序的情况,还需提供成交确认书作为补充资料);
买卖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
土地价值评估报告;
以及买卖双方各自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