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业执照拆迁补偿事宜,此种情形包含各类具体补偿项目,例如:
房屋拆迁补偿、营运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以及设备损坏补偿等多项内容。
然而,需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并未对此类情况作出统一明确的认定准则,这也直接导致了全国各地区对其判定标准存在差异性。
在此前提下,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判定标准可供参考:
首先,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所记载的用途为准,若已被登记为营业用房,则应按照营业用房的标准进行相应的补偿;
其次,如果拥有合法且有效的营业执照,那么同样可以按照营业用房的标准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滑举此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第二十五条
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就补偿信迅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本条
例第二十七条
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