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面临门面拆除风险的企业而言,政府将提供相关的补偿机制。
这其中涵盖了前期筹备时所产生的费用、因施工导致的停工成本,设备调整及维修费用,以及涉及到物资搬运、包装和运输等的相关费用。
同时,还包括了解雇员工所需支付的补偿金等方面的支出。
此外,政府还会对那些积极配合搬迁工作的企业给予额外的奖励费用,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等。
最后,对于非住宅类房屋的拆除,如果因此而导致企业停产停业,政府同样会提供相应的补偿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