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住宅用地以及其上建筑物的征收补偿实施标准如下所示:
(1)房屋补偿费用,这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结构特性及其使用寿命的衰减程度来划分档次,然后依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具体数量的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这是以被拆迁居民暂时性的居住环境为基础来划分档次,然后按照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成员数,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项费用的各项详细标准将由当地的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进行最终的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