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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应如何归属和使用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应如何归属和使用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国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电子政务是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构建网上信息公开平台。
2024-05-20 14:50:02 已帮助15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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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应如何归属和使用
房屋以及其附设设备的保养基金,被认为是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资产。
在决定使用这笔保养基金时,必须经过占建筑总面积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时也必须得到代表总人数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的赞同方可实施。
至于这笔保养基金的具体用途,其重点在于为全体业主所共有的非个人专属部分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缮工作。
民法典》第281条规定: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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