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的征收,必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任何没有授权批准权利的机构或个人,擅自决定占用或者使用土地,或者越过批准权限,实施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以及未按照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所设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情况;
甚至是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流程下批准占用和征收土地,那么这样的批准文件皆属于无效。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