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技术许可合同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别:
一是专利权的实施许可合同,意思是说合同双方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授予在一段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区域范围内,按照预先设定好的方式来实施其持有的专利技术;
二是关于技术秘密的使用许可合同,在此类合同中,持有技术秘密的一方必须享有合法权益,并将现有的特定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给他人进行实施和使用。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百六十三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