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之间的差异,可总结如下几点显著之处:
首先,在外在表现形式上呈现出独特性,情势变更通常以意外事件为主导因素,例如通货膨胀加剧、货币严重贬值等情况,而不可抗力则往往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
其次,从产生的结果来看,情势变更虽然具有挑战性但仍有可能被克服解决,然而不可抗力则是无法规避的;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可抗力情况下可以获得部分或者完全免除责任的待遇,而情势变更所引发的问题一般并无此种豁免。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