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房屋转租合同有效性的关键在于:
原房东在初始所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表达了认可转租的意愿或者尽管合同并无特别注明,但是通过原房东的行为及态度显示出其已经默许了转租事宜,那么这份转租合同便具备了法律效力,不可擅自予以解约;
反之,如果在原房东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表明禁止转租或者经过双方协商后原房东仍然选择了不同意转租,那么此份转租合同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原房东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