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按照如下所述的具体步骤进行工伤保险赔付的申请:
首先,您需要作为用人单位,在自己所在的统筹地区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工伤员工需在完成相应的医疗康复程序并达到病情相对稳定之后,向所属地区的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最后,您只需携带上述步骤中所达成的工伤认定决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前往负责办理所在地社保业务的经办机构,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