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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种类通常有什么

合同的种类通常有什么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5-09 12:00:14 已帮助12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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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种类通常有什么
根据合同履行责任的承担者分类,可以将其划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两大类别;
依据合同是否包含报酬的性质,可以将其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两种类型;
依照合同需否遵循特定形式,则可将其归类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两类。
双务合同,作为“单务合同”的对称,是指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义务并享有权利。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与其所享受的权利之间具有紧密联系,互为因果关系。
除非法律或合同中有特别规定,否则双方应同时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要求对方先履行。
单务合同,作为“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在合同中,仅有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而无需承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仅需承担义务但并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之间并不存在对应关系。
有偿合同,是指在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但必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在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仅享有合同权利而无需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也被称为恩惠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供某种利益,而对方在获得该利益时无需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由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前者被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则被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非要式合同,又被称为“不要式合同”,是“要式合同”的对称。
这类合同不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鉴证、公证或第三人证明等),即可成立。
此类合同的签订程序相对简单,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便告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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