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随意予以撤销的赠与契约,仅限于已通过公正程序处理过的赠与合同,抑或因慈善救济、扶贫抉贫、帮助残疾人等公益事业的性质而无法撤销的赠与合同。
然而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赠送者仍有权撤销赠与合同,但仅限于受赠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
首先,当受赠方严重侵犯了赠送者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
其次,若受赠方负有抚养赠送者的责任却未能履行;
最后,若受赠方未履行赠与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