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租赁合同之核心内容乃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物交付给承租方进行实际运用及利润获取,而承租方则需按照约定交纳租金。
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方须将房屋完整无损地交付给承租方进行使用,承租方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出租方定期足额支付相应的租金,同时,在协议有效期结束或合同解除之后,承租方有义务对所用房屋进行全面的复原,确保其能够完好无损地回归到出租方手中。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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