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房屋并无书面协议时其有效性问题,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当租赁期超过六个月之久时,应采取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
在这方面,如果当事人未能签订书面协议,那么,由于无法确认租赁期限,我们将会认定为非定期租赁关系。
此外,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涵盖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与方式、以及租赁物的维护保养等相关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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