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为了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需求的大背景下,将对特定地区展开土地征收行动。
土地征收过后,便面临着拆迁赔偿款项等相关事宜的处理。
然而,具体的赔偿标准将依据地方法规和政策予以规定。
由于拆迁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为避免事态升级及损失增加,现出台冻结拆迁程序的最新流程指导如下:
(首先,拆迁方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式两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建设用地规划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拆迁范围示意图或图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然后,经过严密而审慎的审查,若证实所递交的上述材料齐备无误,从接收申请之日起,我们将在短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办理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