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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期为几年,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仲裁时效期为几年,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05-05 10:00:05 已帮助10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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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期为几年,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凡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以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方面所引发的纠纷,均应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节与仲裁。
同时,劳动争议领域向法院提起上诉或申请仲裁的时效性设定为整整一年的时间段。
仲裁时效的起算点自当事人意识到或应该意识到自身权益受侵犯之时开始计算。
在此过程中,若当事人一方主动向另一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向相关部门寻求权利救助,亦或是得到了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并履行相应义务,则仲裁时效将因此而中断。
自此之后,仲裁时效将重新开始计算。
然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内提出仲裁申请,则仲裁时效将暂时中止。
待中止时效的原因得以消除后,仲裁时效将继续进行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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