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伤问题导致身体残疾程度达到了十级标准,其赔偿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应当支付给该劳动者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具体数额为劳动者当期总额为七个月的个人工资;
其次,在劳动者选择离职之际,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向其支付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也会承担起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责任;
最后,对于因遭受工伤导致的一切医疗费用以及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都应该得到全额保障。《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