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信用卡逾期情况究竟能否乘坐飞机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持卡者是否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
只有当信用卡使用者被正式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之后,才能对其实施高消费限制,包括不得乘坐飞机这样的空中交通工具。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款条款所述,若被执行人为自然人身份的话,一旦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就将不得再进行下列诸如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这样的高消费行为,同时也不得进行非生活和工作所需的高消费行为:
(1)乘坐各种交通工具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严禁在高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端场所进行消费活动;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大型物业投资项目;
(4)亦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用于日常办公;
(5)同样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禁止参与任何形式的旅游、度假活动;
(7)不对成年子女进行高价学费的私立学校就读;
(8)不应支付高额保费以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严禁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与此同时,第四款条款明确,限制消费措施通常是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而决定;
若有特殊需要,人民法院也可依职权自行做出决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