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人离世之后,贷款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合法配偶负责偿还。
依据现行法律条款,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不幸过世,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必须由尚在人世间的另一半承担起全额的清偿职责。
倘若借款人原先留有遗产,那么在他/她离世之后,其生前所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由这些遗产来进行偿还。
换句话说,谁继承了遗产,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