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明确规定,若存在下列任一情形,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金额从二万元起至二十万元止;
若数额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执行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需承担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偿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