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侵占为意图,违背信用卡管理法规,通过滥用信用卡进行欺诈性活动,从而获取较高金额财产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文规定:
如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则涉嫌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或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二万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涉及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法律责任: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侵占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偿还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