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允许在下针对您所提出的“关于‘违法行政拘留如何提起上诉’这一话题”,进行深度剖析,并给出相应解答与建议。
上诉,作为一种法定的司法救济方式,通常赋予当事人在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判程序所做出的尚未具备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表示异议时,有权依法向上一级法院递交申请,请求重新启动相关诉讼程序,以便撤销或改变原有的争议性裁判,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诉这种途径适用于质疑法院所做出的尚处于待决状态的判决和裁定,但是行政拘留则属于行政机构实施的具体行政措施,不具备上诉的合法资格。
因此,若被处行政拘留者认为拘留在法理上存在瑕疵,那么他便可以向负责作出拘留决策的行政机关的本级管辖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仍持异议,则可以向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
亦或是,当事人也有权利选择不经过行政复议环节,直接向法院发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