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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判决方式

行政诉讼的判决方式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5-17 14:10:04 已帮助13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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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判决方式
关于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其次是撤销判决;
最后是变更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行政行为已经具备了证据充分并且适用于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已经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操作的话,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原告所提请被告履行的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的理由不能被认定成立时,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其作出决定性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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